关于2014年荔浦县
特岗拟聘人员岗前集中培训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26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荔浦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人员进行岗前短期集中培训。为使新教师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及早完成从学生到教师角色的转换,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新教师的师德水平为先导,以抓新教师的基本功训练、提高新教师的业务能力为重点,通过自学、指导、讲座、检查等手段,促进新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文化水平等综合能力的尽快提高。
二、培训对象
2014年特岗拟聘人员。
三、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聘特岗教师提高师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了解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新课程标准及教材,培养班级管理能力和技巧,尽快融入荔浦县教育文化,缩短新教师的角色转换期。
四、培训形式
培训主要采取 “专题讲座 互动交流 案例分析 教学实践 任务驱动”、“大班教学 学科小班”等形式交叉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分集中培训、在岗研修两阶段进行。
五、培训内容
(一)第一阶段:集中培训。
主要内容
1、通识课程,包括师德教育、教育法规、新课程培训、课堂教学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等专题。
2、学科课程,包括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应聘学科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新课程标准,新课程教学法。
(二)第二阶段:在岗研修。
主要内容:
1、选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对新任特岗教师在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成绩考核等方面予以指导。
2、组织新任特岗教师听30-40节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的课,并做好听课笔记。
3、新任特岗教师上1节汇报课,指导教师要做出书面评议。
4、新任特岗教师要在有经验的班主任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学期工作计划,开展班主任工作。
5、组织新任特岗教师通读并熟悉所教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
6、组织新任特岗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
六、培训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4年8月12日下午3:00—5:00 ;
2、报到地点:荔浦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3、培训时间:2014年8月13日---8月20日。
4、培训地点:荔浦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5、吃饭地点:荔浦县教育局食堂。
6、住宿地点:荔浦县第二中学学生宿舍,各参训人员自带被、席、蚊帐等。
七、培训经费
学员培训费用、资料费、伙食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标准由举办单位所在县支付,交通费由学员自行负责。
八、培训的组织管理
由荔浦县教育局人事股组织,县教育局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培训,按照荔浦县中小学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课教师由县教育局领导、教育专家、教研员、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担任。培训期间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九、注意事项
1、 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请带上身份证。
2、 请各参加培训人员于8月7日上午11:30前通过互联网将电子照片(请在文件中标明姓名、性别及报考岗位)传到:huhongyue@163.com电子邮箱。
3、报到时确认是否统一就餐、统一住宿。外宿外膳的学员必须将居住地方及与其关系等信息填报清楚。
4、将行李拿到指定的宿舍入住,保持宿舍清洁,培训结束离开前必须对所住宿舍进行一次打扫;
5、简单了解培训期间学习生活场所分布;
6、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随意缺席,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批准;
7、学员要提前10分钟到教室等待上课(学员按安排好的座次就坐,不得随便换位),进入上课场所请关闭手机。在课堂内要保持安静,不吸烟、不随意乱扔垃圾,保持教室的整洁干净;
8、培训期间认真履行培训计划,听从培训单位的安排,专心听课,按时按质完成学习或研究任务。在讨论中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分享参与式学习的乐趣。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特岗教师拟聘人员不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或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试成绩及培训所获学分作为特岗教师今后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所必需的继续教育学分;
9、学员必须遵守荔浦县第二中学学生各项管理规定,遵纪守法,培训期间严禁酗酒;请学员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10、晚上11点前须回到宿舍休息,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插座,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水电,宿舍钥匙不要外借他人,凭出入证进出荔浦县第二中学;
11、严禁学员下河游泳和私自爬山游览,要注意人身、财物、卫生及交通安全。无事不要外出,不得单独外出,有事外出必须要有三人以上结伴同行,互相照应。
12、培训结束后,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到农村学校上岗,受聘特设岗位教师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荔浦县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八月四日